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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51:17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wids_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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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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