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2:28:10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59008058590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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