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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2:11:46高考网整理




  第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则上录取后不退档。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专业明确身体条件要求: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四个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优秀新生发放新生奖学金;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参军入伍和退役军人学生,学校执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网上咨询QQ号:800089070

  学校网址:http://www.tgc.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tgc.edu.cn/

  电子邮箱:zjb@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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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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