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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09:38:36高考网整理



南华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USC)。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8;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usc.edu.cn。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本科一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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