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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0-06-11 14:28:09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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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校区就读。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一万二千余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44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人·年(8人间),700元/人·年(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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