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05-23 16:26:15高考网整理
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0年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35人,具体计划如下:
测试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 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师范1类 |
小学教育(师范)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学前教育(师范) |
40 |
不提科目要求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5 |
政治/历史/地理(1门相符即可报考) |
|
英语(师范)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10 |
政治(1门必须选考) |
|
师范2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5 |
物理(1门必须选考) |
科学教育(师范) |
15 |
物理/化学/生物(1门相符即可报考) |
1.考生只能在测试类别中(师范1类、师范2类)选择其中的一类报考,不得兼报。学校按各测试类别分别组织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同一测试类别内的所有专业均有效。
2.男女比例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允许“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但仅限于同一测试类别内的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达到3A或2A2B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3.材料上传:申请人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在A4纸上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5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个人陈述等材料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5月15日至6月7日。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6月8日至6月18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6月19日至6月28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