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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2019-10-11 17:01:42网络整理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扩招工作精神,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做好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

  第六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七条学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第八条联系方式及网址: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学校网址:http://www.zjjy.net;招生网址:http://zsw.zjjy.net;招生微信公众号:zjjyzs。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扩招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扩招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计划400名。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以及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学制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收费标准

(/学年)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150

三年

6600

建筑工程技术

150

三年

75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70

三年

7500

园林工程技术

30

三年

6600

  备注:实行弹性学制培养,原则上修业年限为3年,学制可延长至5年;教学地点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再作具体安排;采取岗位学习与书本学习、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送教上门与到校学习、授课教学与技能实操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学。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同时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六章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3日9:00-12:00到杭州校区图书馆学生办事中心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140元/生)等手续,报考资格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第七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测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基本素养和职业适应能力。
 

测试项目

主要测试内容

分值(分)

笔试

职业基本素养

40

面试

职业适应能力

60

  第十四条笔试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3:00-14:00。面试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4:30-17:00。

  第八章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录取名单。

  当某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笔试成绩得分较高者。若笔试、面试测试成绩均相同,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

  如我校一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有缺额,对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二志愿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缺额计划的100%确定录取名单。若出现同分,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2606927。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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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资讯 院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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