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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医学生医专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公布

2019-07-29 17:28:08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我省今年首次实施的公费专科医学生招生计划,全省公费专科医学生计划300人,其中,我校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公费专科医学生100人。

  


  报考条件

  自2019年起,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经费保障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志愿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单设投档单位,“院校+就业市方向”为一个高校志愿。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高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专科公费医学生志愿与我省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不能兼报。

  招生录取

  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普通批录取时,先录取公费专科医学生志愿或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志愿,再录取其他普通专科志愿。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公费专科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就业方式

  公费专科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公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公费专科医学生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制度落实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专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有关高校需加强公费专科医学生职业理想和医德教育,引导医学生立足基层、长期从医、终身从医,确保培养质量。

  附《关于做好2019年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市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7〕9号)、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8〕7号)、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8〕11号)、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7号)精神,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师范生、医学生、农科生(以下统称为“公费生”)公费教育政策,启动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委培师范生”)试点工作。为做好2019年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齐鲁师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滨州学院、枣庄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德州学院等17所高校承担。

  公费本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等5所高校承担;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高校承担。

  公费农科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等4所高校承担。

  委培师范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泰山学院、临沂大学、滨州学院等7所高校承担。

  二、招生计划

  全省安排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5000人,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1300人(其中公费本科医学生1000人、公费专科医学生300人),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360人,委培师范生招生计划637人。

  依据各市申报的公费生、委培师范生需求规模及学科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2019年具体培养学校及分市就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4)。公费生、委培师范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生、委培师范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三、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公费生、委培师范生招生:

  (一)热爱所报考专业及将来从事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层次公费生须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公费专科医学生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专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生、委培师范生协议,其中公费师范生、医学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其中公费本科医学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公费专科医学生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公费农科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四)身体健康,报考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委培师范生要具备认定教师资格或医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五)报考委培师范生须经过委托培养市有关部门面试,且面试结论为“通过”。面试具体办法参照鲁教师字〔2019〕7号执行。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公费师范生”或“公费本科医学生”或“公费农科生”或“委培师范生”院校和专业志愿,以上类型不可兼报。报考公费生的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委培师范生单设投档单位,“院校+就业市方向”为一个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委培师范生在面试合格市所列计划内调剂)。

  公费专科医学生单设投档单位,“院校+就业市方向”为一个高校志愿。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高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专科公费医学生志愿与我省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不能兼报。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录取办法。

  公费师范生、公费本科医学生、公费农科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1:3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委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有关市教育(教体)局提供的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据录取规则确定录取结果。

  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普通批录取时,先录取公费专科医学生志愿或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志愿,再录取其他普通专科志愿。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五、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健康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农村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地方财政对委培师范生给予学费、生活费等补助的,应与委托培养院校和学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有关办法参照鲁教师字〔2019〕7号执行。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在报到入学前需与定向就业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如未按规定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视为放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公费生、委培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5)、《注册委培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6),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教体)局或卫生健康委或农业农村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注册委培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或省卫生健康委或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把公费生、委培师范生的主要政策措施,向高中阶段学校全体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招生录取协调配合,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公费教育协议书,扎实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在公费生、委培师范生入学后,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关心和促进公费生、委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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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山东高考 高考新闻 2019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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