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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3)

2019-06-29 09:39:19阳光高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荀铁军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xtj@gcp.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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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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