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3)
2019-06-29 09:39:19阳光高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荀铁军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xtj@gcp.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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