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6-07 10:14:15阳光高考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360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xx.bu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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