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9:38:13阳光高考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4.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1466。
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7.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8. 学习形式:全日制。
9.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10.学校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公安本科人才。
三、组织机构
11. 我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2. 我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13. 我校纪委为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14.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以及海关总署缉私局、民航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份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份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15. 招生计划经我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我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