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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30:07阳光高考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系列。

  第三条 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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