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19:59阳光高考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和松北校区两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
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
第七条 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次序都相同时,按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