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
2019-05-24 10:22:43阳光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19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72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其中雕刻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陶瓷制造工艺等三个专业纳入2019年泉州市高职院校学费减免专业目录,免收学费。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奖金12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4%);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8%),单项奖学金分三档,一等600元/学年,二等4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各占学生总数5%,合计占15%。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3%)。
第二十七条 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三十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院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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