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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6 16:07:12阳光高考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二) 2019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三)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四) 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五) 2019年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招生不区分乐器种类,但仅招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考生。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但考生体检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学校对部分专业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决定。文学类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数学类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二)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

  (三) 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四)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

  (五)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困难资助

  (一)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为其评定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住宿费等。

  (四) 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对于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网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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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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