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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4 19:16:37阳光高考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 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在编教职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

  学校目前开设57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

  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度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类、单列类、民语言类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一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三校生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面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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