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2019-04-17 08:34:41网络整理
七、学生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学校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参加国家或省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八、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2、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高校自主招生“十严格”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九、申诉及举报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416-3920578。
十、招生咨询电话、学校地址、单独招生宣传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6-3920766 3920767 3920768 3920770 3920520 2643844
学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学校单独招生宣传网址:http://www.lnt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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