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9-04-15 21:00:20西安交通大学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9〕3号文件要求,在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等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对其进行材料审查,按报名无效处理;
2. 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特殊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人数择优确定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测试资格名单,并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 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测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未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 资格认定:测试合格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入选资格;
5. 结果公示:学校将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可参与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与录取。
五、录取办法
1. 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 填报志愿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
3. 录取时将按照考生所在省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4. 我校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5. 对浙江籍考生,其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 对江苏籍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2B;
7. 高校专项计划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源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投档的批次。
六、日程安排
4月15日-4月25日,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5月2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5月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择优确定参加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材料审查结果;
6月10日前,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环节。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后续测试环节;
6月13-14日,测试(具体安排以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6月20日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报名系统内通知),报名系统内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6月22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七、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xjtu.edu.cn;
2.材料审查结果和资格认定结果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等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3.考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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