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9 13:34:20网络整理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工作),保证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按照“阳光高考”要求组织单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英文全称:Yangtze river art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977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邮政编码:434000。
学校网址:www.cjchuanxi.com。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六条 学制:三年(招高中、职高或中职毕业生),二年(招“3+2”转段学生) 。
第七条 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招工作。校长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学工和后勤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教务、学工、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单招办公室主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为副主任。
学校单招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专班:单招录取专班,负责单招宣传、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负责与省招办做好单招工作的衔接;单招考务组,负责拟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考试实施细则和试卷命题,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及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单招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安全保卫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