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04-07 20:59:22网络整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五节 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特制定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58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