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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4)

2019-03-26 15:46:06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11领导机构

  1.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3.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12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2.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命题与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可在综合评价招生初审、能力测试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仅限于申请复核考生本人的成绩(结果),对于申请复核他人成绩(结果)的,不予受理。

  3.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

  4.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

  5.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13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14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标签:招生简章 高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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