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普高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通知(3)
2019-03-20 14:39:59甘肃教育考试院
四、招生费用
凡参加2019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向县(区)招办全额缴纳高考报名费;单独测试院校依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389号)规定,在网报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在考试及录取期间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不得向申报综合评价的考生收取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各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的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健全招生实施办法及招生管理制度。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及录取工作,重点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二)规范招生行为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行为。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和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招生院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要如实介绍学校,严禁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准确,严格规范描述性用语。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沟通协调。各地中学、中职学校、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县优秀学生踊跃报名,保证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网报指导
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将首次实施征集志愿,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工作变化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各学校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力保障网报工作有序进行。
(五)严格考试管理
各院校要加强试题安全和质量管理,规范考试和录取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各项考务工作参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甘教考院﹝2018﹞71号)要求执行,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强化信息安全,凡试题答卷、原始档案材料等纸质材料均应原件保存备查;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3年,试题答卷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六)落实信息公开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招生院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学和中职学校对录取考生信息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要调查核实,确保录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