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
2019-02-25 16:01:17贵州招生考试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
1、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3、考生于4月9日前登录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gzjtzy.net/),进入“分类招生”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人,四人间1200元/年.人。
3、代收费:医疗保险50元/年.人;学生意外伤害及生病住院团体保险:35元/人。
4、预收书费:500元/年.人,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5、服装费:55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生,二等奖500元/学期.生,三等奖400元/学期.生。
第十四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开始,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份,贫困家庭考生必须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未开通的省份,请按照通知书内相关资料准备好申贷材料,到校后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帮助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可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国家助学贷款须知》或在学院网址查阅)。
2、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在校生当兵,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
3、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