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5)
2019-01-18 13:37:40中国高校之窗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理)÷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30
注: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二)舞蹈学专业
舞蹈学专业不再组织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我校将另行发布。
六、监督机制
1. 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若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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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