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2018-01-28 22:28:46北华大学
五、招生计划
省份 | 艺术类专业 | 分省计划数 | |||
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美术与设计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吉林省 | 30 | 5 | 50 | 25 | 110 |
河北省 | 10 | 10 | 16 | 36 | |
内蒙古 | 4 | 3 | 5 | 12 | |
辽宁省 | 2 | 9 | 11 | ||
江苏省 | 5 | 40 | 45 | ||
山东省 | 11 | 8 | 19 | ||
河南省 | 2 | 48 | 10 | 60 | |
湖南省 | 15 | 9 | 6 | 8 | 38 |
江西省 | 3 | 24 | 8 | 35 | |
黑龙江 | 15 | 7 | 22 | ||
安徽省 | 3 | 2 | 16 | 4 | 25 |
山西省 | 15 | 9 | 25 | 5 | 54 |
广西区 | 2 | 6 | 8 | ||
四川省 | 2 | 2 | 4 | ||
贵州省 | 2 | 2 | |||
青海省 | 2 | 2 | |||
合计 | 95 | 40 | 260 | 88 | 483 |
说明:
1.以上为预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2.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2017年各专业学费标准:音乐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舞蹈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2018年,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六、校考考试科目
1.音乐学(师范)专业(总分200分)
①声乐主项:声乐(演唱2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100分);器乐(演奏1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40分);练耳、乐理笔试(满分50分);视唱(满分10分)。
②器乐主项:器乐(演奏2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100分);声乐(演唱1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40分);练耳、乐理笔试(满分50分);视唱(满分10分)。
注:除钢琴以外,其它乐器自备。
2.舞蹈学(师范)专业(总分200分)
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
②自选舞蹈表演(配乐自备,限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600分)
①自备稿件朗诵(限现代散文,时间在3分钟以内,满分150分)
②指定稿件播读(现场抽题,满分150分)
③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满分200分)
④才艺展示(限歌舞、乐器,满分100分)
4.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6个专业,总分300分]
①素描头像(默写,限用黑铅笔或炭笔,满分150分)
②色彩静物(默写,水彩、水粉不限,满分150分)
七、录取原则
1.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只招收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无校考的省,只招收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3.符合前两条原则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合格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任一专业。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及黑龙江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省份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山东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省份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山西省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考生按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7.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八、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132013
招办网址:http://zsb.beihua.edu.cn
招办电话:0432-64608596 64608592(自动传真)
美术学院:0432-64608189
音乐学院:0432-64608258
文 学 院:0432-6460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