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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2 17:38:37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不预备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九条 各专业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7年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5000元/年/人;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8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六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等多项助学奖学工程,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

  第七章  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八章  组织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招生、学工、教务、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招生就业办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28082、85739800、87877238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weish75@126.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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