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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14:31:2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规模总计划,依据历年我校在各省市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及当年各省市生源分布情况,最终以各省市核准的计划数执行本年度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和英语;入学后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入学后法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法语和英语;入学后韩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和英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入学后俄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和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上海市)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的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语言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二)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三)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影视动画三个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四)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2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美合作大数据分析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2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四人间)、2300元(六人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0838

  十四、网址

  http://www.sicf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7年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3、2017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中查询。

[标签:2017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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