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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方案(2)

2016-12-20 13:39:29四川省教育厅


  六、《改革方案》关键词及解读

  关键词一:统筹规划高校布局结构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国家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权限,由原来“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修改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次修法明确了所有专科层次高等学校的设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体现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本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我省将按照新《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设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我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坚持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并举,着力在优化结构、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强化服务上取得突破,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引导和支持高校主动服务于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扶贫攻坚。到2020年,努力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

  关键词二:建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高校将自主选择办学方式,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解决实践中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取得合理回报不好操作、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制定实施困难等问题,消除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障碍。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个民办教育改革专项方案。我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支持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中央专项改革方案精神贯彻落实。

  关键词三: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服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和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科学分类管理,健全高校督导评估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严格控制检查评估,在审批、管理和监管等环节探索放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该项改革突破点在于,推进宏观管理和服务,健全督导评估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关键词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章程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制度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建立依法办学治校机制,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完善师生权利救济体系,深化校务公开,全面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社会有效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加快完善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模式。该项改革突破点在于章程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智力支持系统,完善师生权利救济体系,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

  关键词五:应用型人才培养

  实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试点,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校协同培养的长效机制,促进校企一体集团化办学和产教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衔接机制,搭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落实教育厅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已出台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具有四川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关键词六:创新创业教育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着力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高校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大学生竞赛、实施弹性学制等手段,重点从学分制改革、学籍管理改革、课程改革以及地方企业科技新资源向大学生开放等方面,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

  关键词七: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

  分层同步推进。“一流标准”四个层次(世界一流、全国一流、区域一流、同类一流),分2020年、2030年、2050年三个阶段,重点分类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大学。其中,“一流类型”包括五个方面:研究型大学、同类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并兼顾各类示范,从而带动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分层分类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主要突出7个目标:一是引导全省高校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建设重点,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二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三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通过省部共建、市校共建、政策扶持、协同创新等途径,使之跻身国内一流大学行列。四是重点支持人才培养与引进、重大科研平台构建、重大科研项目承接等工作,力争若干学校进入全国同类大学前列。五是实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建成一批转型发展应用技术型示范院校。六是深化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建设一批优质高职院校。支持若干院校总体上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可比水平高职院校。七是培育和建设若干所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高校。

  重点建设300个左右“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主要体现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学科(世界一流学科):力争建设30个左右学科具有全球竞争力、影响力的学科;第二层次学科(国内一流优势学科):力争建设100个左右优势学科具有全国竞争力、影响力的学科。第三层次学科(区域一流特色学科及高端新型智库):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学科紧密契合、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

  关键词八:编制备案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提出实行高校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制度,其实质就是“逐步弱化原有高校人员编制集中管理、统一审批的模式,允许高校在确定的人员规模内自主设立岗位、自主补充使用人员,赋予高校更加灵活、更加自主的用人权限,切实化解当前高校编制调整滞后、编制紧缺导致人才队伍建设受困的问题,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改革和发展”。此项改革措施将高校人员编制使用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由高校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范围内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人员规模、自行使用人员,赋予高校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关键词九: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

  按照《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提出在高校探索实行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其实质是“结合不同类型高校实际,对教师岗位进行精细分类,将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类型,明确各类型岗位职责任务,并立足教师所肩负的岗位职责,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目标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教师管理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激发各岗位教师谋事干事”。此项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类别教师”的考评体系和标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尽其才”,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岗位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关键词十: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

  一是成立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高校党建工作统筹协调方面的问题。二是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川委办〔2016〕31号文已印发),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三是建立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四是制定加强高校统战工作的意见,将中央、省委统战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校落到实处。五是规范民办高校党委参与董事会决策制度,探索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六是制定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加以规范。七是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注重在科研团队、实验室(校内见习基地)、创新创业俱乐部(孵化园)、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的组织,确保高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八是注重从学科带头人、师生认可的教职工、辅导员队伍等优秀党员中发现和培养党务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

  关键词十一:生均拨款动态调整

  在现行生均定额体系基础上,逐步建立地方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总额2—3年内相对稳定机制,2—3年后根据招生规模、办学成本等重新核定,并根据财力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拨款标准,引导地方公办高校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

  关键词十二:绩效拨款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实际,探索建立地方公办高校绩效拨款制度。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有利于高校预算拨款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增强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有利于调动高校的积极性,激发高校竞争活力;逐步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导向和绩效导向,有利于引导高校办出特色,抑制高校盲目扩张规模,避免同质化发展。

  关键词十三: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民办高校收费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民办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力度加大,民办高校自律能力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加快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收费改革,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促进民办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和推进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下一步,我省将在完善民办高校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有关政策,逐步形成由市场决定的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标签:高考改革 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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