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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3-05-17 16:18:18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第四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7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7000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塘沽。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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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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