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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4 17:31:35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2608)。

  第四条学院性质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水平

  教育部首批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游戏动漫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和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

  第九条毕业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707亩(其中自有产权33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拥有国内一流、功能完善、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的软件外包实习实训及大学生创业中心、互联网技术实习实训中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实习实训中心、数字创意产业实习实训中心和服务外包实习实训中心。中心下设软件开发、游戏开发、动漫设计、互联网编辑、电子信息技术、BPO(业务流程外包)、IT营销项目等7个实习实训基地,拥有微软实验室、思科实验室、联想实验室等118个实习实训室,实习实训室座位5000余座,各类教学用计算机5000余台,高速无线校园宽带网络遍布校园。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区域

  2013年,我院主要面向重庆、四川、贵州3个省(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为3000人,各省(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2013年,我院共开设38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软件技术(软件开发)、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手机游戏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联想安卓(Android)软件工程师)、软件测试技术(软件测试)、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页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华三(H3C)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开发与设计(PHP工程师))、信息安全技术(联想云安全工程师)、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与云安全)、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与监管)、电子商务(互联网内容策划与编辑)、电子商务(互联网推广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工程师(教育部IOTT))、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G通信工程)、应用电子技术(英业达电子工程师)、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联想笔记本工程师)、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画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影视后期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设计与动画表现)、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空间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商务管理(电信服务外包管理)、商务管理(金融服务外包管理)、商务管理(物流服务外包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与运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策划与品牌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市场开发与客户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连锁企业运营与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与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与项目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商务)。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按1:1.2比例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投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无分数级差。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己录取满额,则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语种均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除“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开发)”专业为日语外,其余各专业均为“英语”。

  6.我院只面向重庆市、四川省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需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再参考文化成绩。

  7.我院只面向重庆市招收三校生和四川省招收对口高职类考生。

  8.录取新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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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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