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高考新闻 > 教育部: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教育部: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2012-08-27 11:13:34中国青年报文章作者:杜小娟 李丽

  7月9日,黄溢智律师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要求获知2012年高考招生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的相关信息。

  近日,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答复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但是学校需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示,同时应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黄溢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的回复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根据《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黄溢智在申请中询问: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在回复中提到,“男女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教育部始终坚决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在高校招生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认为,上述规定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2款“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的规定。

  “我问哪些学校、哪些专业是被批准的,但教育部只是说有些专业是批准的,但没有告诉我是哪些学校、专业。”黄溢智说。

  8月24日,黄溢智通过邮件再次向教育部询问,经批准的高校和专业以及“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具体名录。

  她在邮件中表示,“请贵部尽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我公开以上我所申请的信息,本人会继续等待贵部的回复,亦不放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举报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阅读:

教育部:谨防虚假高校和非法网站招生骗术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设为本科必修课

教育部发布高招预警:谨防低分高录等骗局

教育部发高招预警:考生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标签:教育部 专业]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