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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省外)

2012-06-18 15:50:56南京邮电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学院、理学院、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7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截至2011年12月底,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5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271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每年吸引并保持着充足、高质量的本科生生源。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十一五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88项,其中国际级奖35项,国家级奖342项,省部级奖511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索尼杯”;“Apollo3D”队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以优异成绩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两届冠军;2011年6月,南邮学子荣获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创新设计大赛亚太区冠军、全球季军;2011年8月,喜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决赛一等奖;2011年12月,我校首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70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学校十分重视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以建设物联网为特色的大学科技园为纽带,重点孵化具有鲜明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全方位布局。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46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相关阅读:2012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标签: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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