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全国十一省区)
2010-01-10 13:48:24西北师范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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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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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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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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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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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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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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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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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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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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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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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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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山东、湖南、河北、内蒙古、河南、安徽、江西、黑龙江、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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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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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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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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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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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山东、湖南、河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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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其它省份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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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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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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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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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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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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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山东、湖南、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山西、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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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其它省份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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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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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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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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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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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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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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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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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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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中国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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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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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油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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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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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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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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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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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河北、山西、陕西、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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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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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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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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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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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山西、陕西、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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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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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生计划如与正式公布的有出入,以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
招生专业 |
报名时间(2010年) |
考试时间(2010年) |
报名地点 |
甘肃 |
音乐学 |
1.9—1.10 |
1.11-1.15 |
西北师范大学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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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1.14-15 |
1.16-1.17 |
西北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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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1.1—1.2 |
1.3 |
西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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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3.18—3.19 |
3.20-3.21 |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教学4号楼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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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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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美术类(待定) |
2.26—2.27 |
2.28 |
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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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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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美术类 |
2.21—2.22 |
2.24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广播电视编导 |
3.6—3.7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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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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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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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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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音乐表演 |
1.14—1.15 |
1.16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美术类 |
1.28—1.29 |
1.30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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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美术类 |
2.4—2.5 |
2.6 |
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郑州市铁六中)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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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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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音乐表演 |
2.23—2.24 |
2.25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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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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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2.24—2.25 |
2.26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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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2.21—2.22 |
2.23 |
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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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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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美术类 |
2.25—2.26 |
2.28 |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广播电视编导 |
1.27—28 |
1.29 |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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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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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美术类 |
1.24—25 |
1.26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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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美术类 |
3.7—3.8 |
3.9 |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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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美术类 |
1.19—1.20 |
1.21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331号) |
音乐表演 |
注:1、招生专业中美术类指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及各专业方向。
2、未注明校考的省份若安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则使用各省同科类统考成绩。
三、考试内容
(一)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
1、甘肃考生: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考试科目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其它省份考生:美术类(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二)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1、音乐学专业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总分100分。音乐学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详见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2、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各省均使用我校单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①主科(占8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三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甘肃考生不能重复音乐学专业所演唱的曲目;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作曲)必须兼报音乐学作曲专业,成绩按比例划入。考试为电脑操作常用音乐软件进行编曲、制谱和音频制作。
②音乐听觉(占20%,甘肃考生以音乐学统考成绩为准)。
详情请查询《2010年西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
甘肃考生: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40%)、民族民间舞展示(20%)和剧目片段表演(40%)三个部分,总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详情请《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其它省份考生: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②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要求表演的舞蹈片段自带音乐(CD或卡带)。总分100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组成,总分150分,其中面试满分30分,笔试满分120分。
1、面试(满分30分)
①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②命题故事(现场抽题):考生根据命题要求编讲故事,时间不超过3分钟,与自我介绍合计2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考官根据考生相关情况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10分。
2、笔试(满分120分。时间180分钟,含影视作品放映时间。)
①文学艺术常识、影视常识:满分30分。
②材料分析:根据提供的背景材料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满分45分。
③影视作品分析:满分45分。
专业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50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用面试形式。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复试成绩为考生专业考试最终成绩,总分150分。
1、初试(面试、满分100分)
①自我介绍(含形象气质考察):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40分。
②朗读指定稿件(含语言能力考察,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60分。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
2、复试(面试,满分150分)
①朗诵自备文学作品: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30分。
②朗读指定稿件(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60分。
③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60分。
复试成绩为考生专业考试最终成绩。总分150分。
四、其它事项
(一)学费标准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绘画、舞蹈学(非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按甘肃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考试费用
根据甘价费【2009】30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三)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及专业方向、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因教学需要,按男、女公布计划,分别划线录取。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7、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8、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9、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四)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
学校网址:http://www.nwnu.edu.cn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E-mail:jiaozb@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