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高考新闻 > 中学教师卖高考作弊器获利3000元 判刑3年

中学教师卖高考作弊器获利3000元 判刑3年

2009-09-02 10:03:44新文化报 文章作者:闫硕 卢红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时某、朱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此案也是白山地区依法判处的首例高考作弊案。

  2007年,曾任白山市某中学教师的时某,为谋取私利,高考前购买了纽扣式摄像头三个、对讲机一部及十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受器。

  他出售给应届高考生9套。

  之后,时某便找到应届高考生朱某,以免费送接收耳机和接受器、免费提供答案为条件,让朱某随身携带纽扣摄像头往外传发高考题。

  于是,朱某便在高考时将部分试题摄像后传送给考场外的时某,时某再将试题作出答案后,将答案发送给朱某及购买设备的其他考生。当年因传出试题的清晰度不够,时某仅获利3000元。

  到了2008年,时某4月起就购进了37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受器,并将其中31套出售给应届高考考生。6月5日经群众举报后,高考作弊案发,时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6月2日,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被告人时某、朱某起诉至法院。

  近日,江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三年,本着教育挽救方针,对学生朱某定罪免除刑事处罚。

  据悉,此案亦是白山地区有史以来发生的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

 

[标签:教师 高考]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