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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生招生简章

2009-09-01 13:47:31网络资源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着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国家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音乐学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23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音乐学院本科层次招生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录音艺术和舞蹈学四个专业及方向。

  2009级新生一、二年级在良乡校区上课,三、四年级在校本部上课。

  一、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
音乐学
(师范)
四年制本科
40人
全国
免收学费
(作曲、指挥、表演)
四年制本科
40人
全国
8000元
录音艺术
四年制本科
15人
全国
10000元
舞蹈学
四年制本科
35人
全国
8000元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地点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三试时间
音乐学(师范)
2月17、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首都师范大学实验楼报告厅
2月20日上午开始
2月22日下午开始
另行通知
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
2月20日上午开始
2月22日下午开始
另行通知
录音艺术
2月20日上午开始
2月22日下午开始
另行通知
舞蹈学
2月25、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
2月28日上午开始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9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09年1月10日-2月10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2月17、18日两天报考音乐学各专业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2月25、26日舞蹈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要求粘贴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中"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一致。

  3.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4.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50%;2.钢琴或器乐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48%;2.钢琴或器乐48%;3.综合素质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

  2.第二乐器,占40%;

  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练习曲一首,占40%;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乐曲一首,占40%。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二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

  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1.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2.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

  三试:1.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2.模仿(20分);3.即兴(20分);4.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器乐(含钢琴)曲一首。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包括: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7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响听辨及有关音乐声学方面的知识等(30%)(笔试部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六、录取原则

  1.2009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记入总分。

  5.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

  10.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七、特别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09年4月3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同时寄发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和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成绩。电话:(010)68902995。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招生网。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邮政编码:100048

  良乡校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邮政编码:102488

  招生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10)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

  (010)68902389(音乐学院)

  校本部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车、849、944、944支线、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良乡校区乘车路线:952路或天桥汽车站乘坐917专线到良乡大学城、良乡镇新城环1路可直接到达校园。

[标签:师范 大学 招生简章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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