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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2009-09-01 00:55:15新浪考试 

  浙江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类学员体检标准,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每一裸眼视力均在4.4以上,矫正视力达到5.0。

  ★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和填报军队院校一样,在提前录取批次栏中填报浙江大学及专业名称,如“浙江大学(国防生)、信息工程专业”,即视为填报浙江大学国防生志愿。

  ★政审、面试、体检和录取:与本省市报考军队院校上线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在同一地点、同步展开。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填报国防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浙江大学、军队、学生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国防奖学金:是国家义务性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目前,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杂费3000元,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学生应缴纳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2000元,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200元/月,7、8月不发放)。国防生在校期间还享受军队提供的住房公积金。

  ★国防生毕业分配和待遇:浙大国防生毕业后,达到保研和考取研究生的,继续攻读研究生,其他绝大多数分配到南京军区驻华东五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境内的部队,第一任职主要安排在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少数成绩优异者,经征求本人意见可推荐到总部所属部队和海、空军、二炮部队工作。毕业国防生在首次授衔、定职定级、住房公积金发放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均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标签:国防 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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