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09-06-26 12:14:03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代码(国标):13941湖南招生代码:4760
第五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制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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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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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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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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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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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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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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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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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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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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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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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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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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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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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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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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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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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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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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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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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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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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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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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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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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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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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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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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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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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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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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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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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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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脑艺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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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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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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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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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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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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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旅游(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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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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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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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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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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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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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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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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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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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通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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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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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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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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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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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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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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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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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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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铁道车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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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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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三年制高职大专新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开办的铁路特种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应符合企业对该专业毕业生的需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与企业签订了订单协议的,面向该企业所招收的学生男女生比例须满足企业需求除外)。
第十条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奖励金额为每学年:200至2000元。
第十五条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毕业生待遇
第十六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大庆路1号邮编:421001
学院网址:http://www.htcce.com
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0734-25220390734-82621880734-6692655
传真:0734-25220390734-8262188
邮箱地址:htccezsc@sohu.com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