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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4 11:55:52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51856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院址,东校区济南市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西校区济南市大学科技园

  邮编250357

  第九条:学院历史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校,前身是1938年建立于革命根据地沂水县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50年迁至济南,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省属成人高校,现已发展成为面向全国招生、以普通专科高职教育为主的多科类综合性院校。在2004年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办),与澳大利亚爱恩国际教育集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联合办学,培养我省急需的高级涉外管理人才。

  第十条:地理环境学院地处济南市,分东西两个校区(济南市桑园路60号和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共占地1100亩,可用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多年来,学院秉承“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施教原则,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立足工会、突出特色、精心育人,注重内涵发展。以教育质量为生命,以科学管理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政治建设为保证,大力提高办学水平。走产学研结合、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按照“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办学实力有配套实用、适应教学实践需要的语音室、电教室、财会模拟实训室、电子技术试验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等19类教学实训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价值4000余万元,校园网、师资力量和图书馆藏均能满足教学要求。学院现有9个教学院系,普通高职专科专业34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公关与文秘方向)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为我省首家开设。学院还建立了全国和山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基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基地,全国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条件。

  第十三条:就业渠道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式”等多种培养模式,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学院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七条: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语种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我院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一批(艺术)和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为具有工会特色专业,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投档线上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均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7600元/生/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发[2000]68号文:“学生注册后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每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人)。

  2.设立学院年奖学金(占学生比例10%)和院长奖学金。

  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允许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工学交替。

  6.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学历证书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网址:http://www.sdtuc.com.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0531-889634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济南市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2009年4月10日

 

[标签:就业 录取 录取查询 录取通知书 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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