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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 2009年 > 【09自主招生】上海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09自主招生】上海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08-12-12 10:54:51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

  一、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应是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两个以上奖项者。

  4.具有某项专、特长的考生(我校艺术特长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的考生请查看本网站相应招生简章)

  二、报名程序:

  A、中学直接推荐(只在部分省市试行):学生使用我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打印《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推荐生报名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中学统一交回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登录填写信息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15日。

  B、自荐考生(符合上述2、3、4条件者):考生直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提交后打印《上海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经中学盖章后,连同有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8年12月25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25日。

  三、测 试:

  1.测试内容:

  文化测试:数学,英语

  2.测试通知:

  A、被中学推荐的考生:直接参加我校举行的文化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办理请查阅《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推荐生报名卡》上的信息。

  B、自荐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已报名的考生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0日以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网站,获取我校的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准考证及测试通知(过时不下载准考证及测试通知者将被认作自愿放弃测试)。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地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邮政编码:200433

  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方案

  负 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

  实施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监察处参与选拔的全过程。

  指导思想:

  1.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学的素质教育,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在扩大我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使我校的招生工作能够朝着有利于选拔人才,让具有各种专、特长的学生脱颖而出的方向发展。

  2.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政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培养的需要,探索符合教育规律的多元化考试为辅的综合评价、选拔人才的新录取模式。

  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确定:

  1.通过测试选拔

  2.由部分中学校长推荐高中阶段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上海)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各个中学校长推荐和通过我校文化测试或专家评定的所有考生进行审核。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学校招办将已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上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测试对象: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应是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两个以上奖项者。

  4.具有某项专、特长的考生

  报名方式:

  选拔对象第1条采取我校向部分重点中学发放推荐表,由中学向我校推荐的形式(该形式今年在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试行)。

  符合选拔对象第2、3、4条在我校的招生网上报名。

  考试(测试):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测试时间定在2009年1月。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

  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分为A、B两档。

  1.A档: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后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2.B档: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自我约束机制: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主选拔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等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实施。

  3.在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方案的过程中做到试点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4.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

  5.加强对招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教育。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标签:自主招生 大学 招生简章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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