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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2008-12-10 14:50:26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院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09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40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注: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9名,女8名;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10名,其中北京地区考生不少于4名,其它各省不具体划分名额。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提供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考(Q吧)报名证(高考报名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在学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2张(报名表1张,准考证1张)。

  ·如考生已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请考生提供"省统考合格证"的复印件。

  ·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同时兼报其它专业的考生,报考材料请自备两份。

  2.考生交验报名材料后,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3.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文化经纪人方向)的考生,两个方向间不得同时兼报。

  4.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商业摄影方向)的考生,两个方向间不得同时兼报。

  5.报考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艺术方向、电脑动画方向、游戏设计方向)的考生,四个方向间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专业方向。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方向),并参加该两个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由于所报考专业及方向不同,专业考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可能会不同,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认考试内容、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3.同时报考动画两个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注意:

  ·初试科目《速写默写》。各方向考生只参加一场《速写默写》考试,成绩共用。兼报的考生按: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的优先顺序,只以一个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例如:兼报漫画和动画艺术的考生只以漫画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兼报动画艺术和游戏设计的考生只以动画艺术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同时报考电脑动画和游戏设计两个方向的考生,复试中笔试科目《计算机知识》,只参加电脑动画方向一场考试即可,成绩共用。

  4.考生可于2009年3月1日以后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网站查看"专业考试合格榜"。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

  (四)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以免延误。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报名,不接受函报。

  五、文化考试

  1.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2-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

  2.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六、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

  (二)各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系当日发布的通知及考场安排。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报考图片摄影方向、商业摄影方向参加复试现场拍摄的考生,自带相机,必须使用数码相机拍摄。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5.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6.同时通过我院二个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第一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第二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的顺序为准。

  7.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所在地区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运通103、304、323快、490、498、658、671、691、743、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标签: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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