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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须三级审查两级公示

2007-12-26 09:54:28绍兴网

  昨日获悉,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项目和条件没有变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2008年1月3日至5日高考报名时填写相关登记表申请加分,而招生考试部门将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三级审查。

  对于考生加分资格,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再报省教育考试院,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复审。对二级运动员则统一组织测试认定。

  三级审查通过后,加分考生名单从明年开始将实行两级公示制。应届毕业的加分考生名单分别由所在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往届毕业的加分考生名单由报名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均为一周,内容主要为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加分值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标签:高考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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