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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采取什么样的体制

2007-05-31 10:26:17北京青年报

    近几年来,录取工作扩大了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在同一批次突出了考生志愿在录取中的作用。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学校,执行该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针对不同批次的学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专科批次录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等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和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标签:高考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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