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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考”与“非裸考”之志愿填报技巧

2006-12-21 17:29:00搜狐教育频道

   2006年,在950余万考生将进入考场之时,却出现了一个迅速传遍大江南北的高考新名词―裸考。
 
    何谓“裸考”,“就是什么加分都没有的,仅凭考试成绩的人。”更简之为“没加分的高考生”。

  严格的说,“裸考”这个新名词的内含和外延是不准确的。我国高考享受优惠政策的大多是若干类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等除外)。也就是说,加分和加分投档是有区别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也是有区别的,是不能随意混淆的。对此加以修正即为:“裸考”,就是什么加分或降分投档都没有的,仅凭考试成绩的高考生。很显然,与“裸考”相对应的“非裸考”,就是既凭考试成绩又有加分或降分投档的高考生。

  当然,不容否定的是,“裸考”与“非裸考”相比,“裸考”是处于明显的不利位置上,但也不是一点办法和技巧都没有,而是大有技巧可用。

  古语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首先了解和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若干类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利、弊之所在,即“非裸考”的现况及利、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再探寻“裸考”与“非裸考”之技巧就有水到渠成、事半功倍之效了。

  一、非裸考之现况

  “非裸考”,就是既凭考试成绩又有加分或降分投档的高考生,在2006年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情况如何呢?

  请看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烈士子女。”

  (3)、教育部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以上是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也可以说是“非裸考”的现况。当然,各省市区会有一些适应当地情况的调整,不过都大同小异。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育部政策规定中有这样两句话必须把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两句话的核心是,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和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而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和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学校提档(调档)后或者说在考生进档后如何对待、录取,即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则由学校审查决定。这同时构成了“裸考”与“非裸考”之志愿填报技巧的基础。

    二、决定技巧关键的两个层次

  我们在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中读出的是,考生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考生进档后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则由学校审查决定。
 
    这时许多读者(考生及家长)就会急不可待的会问,学校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这个政策规定公开吗?公开了我们又如何知道呢?教育部在2006年关于高校招生章程必须公开的10余项主要内容中就有与此相对应、有联系的政策规定:“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于是,广大考生及家长就可通过高校《招生章程》来了解掌握学校是否继续优惠照顾予以录取的情况。

  这样一来,“非裸考”的利、弊之所在,就通过两个层次完全反映出来。那么很明显,“非裸考”的利就是“裸考”的弊,“非裸考”的弊就是“裸考”的利。

  (一)、第一个层次是,对全体“非裸考”完全有利的而对全体“裸考”完全不利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非裸考”对完全有利的,就要知道充分利用而让它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不知或不太规范而不视之或将其弃之。

  1、“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是怎么回事?

    (1)、先说什么是降分投档?根据教育部2006年对此的规定: “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称之为降分投档。那么“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又如何理解?其直接意思就是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时,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如某位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第一志愿报考某高等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为550分,由于该生可降20分投档,因此该校的调档分数线对该生而言就由550分降为530分,那么省市区招办据此规定就可将该生向其所报的第一志愿某高校投档。可对于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上又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由于考分较高不需要通过降分投档就可以投档或调档,这样一来,教育部的规定对这部分较高分考生,是不是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呢?也不尽然。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采取一致对待、合情合理、略有变通的做法;这也可能是许多高校对降分投档“不屑一顾”、束之高阁的原因吧!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投档,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湖北省以前的做法是,对所有符合降分投档的考生,将其所应降低投档的分数,变成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上所应降低投档的分数予以投档。具体就是上例中,某位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第一志愿报考某高等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为550分,由于该生可降20分投档,因此该生就可以555分的投档总分予以投向某高校。湖北省这一做法对可降分投档的考生是比较有利的。而在2005年和2006年湖北省所采取的办法对可降分投档的考生就更为有利了,即将降分投档的规定取消而全部改成加分投档,也就是符合教育部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湖北省就基本成为加分投档了。(2)、对于加分投档即“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比较容易理解就从略了。

  2、法律常识告诉我们:(1)、教育部(含相关法律)的高考招生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高校是必须执行的。以至于有几所高校在招生章程的附则中对此有明确的说明,如北京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的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有以下规定,“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这样的附则规定是非常有水平的、也是必须的。(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考招生规定,只要不与教育部(含相关法律)的规定相矛盾、相抵触、相违背,即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是符合规定的。即便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稍有不同,由于现今处在教育改革之期,某省(直辖市、自治区)推出一项规定或政策决不会是随意的,一般都会经过教育部的审核同意或备案的。正如南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那样:“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连南开大学这样直属教育部管理的全国重点大学都尚且如此,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那其它大学也当如此啦。

  所以,符合教育部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即“非裸考”,不论高校在《招生章程》

  中提不提及或者怎样提及,加分或降分投档各高校是必须执行的,尽管大胆在填报中考虑这一有利因素。至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如与教育部一致,无须多说;如稍有不同,也可大胆在填报中考虑这一有利因素。如果还要谨慎对待的话,咨询一下相关高校则更好。

  (二)第二个层次是,对少部分“非裸考”继续完全有利的而对大部分“非裸考”非常不利的,反过来说就是对大部分“裸考”完全有利的而对大部分“非裸考”非常不利的,由学校审查决定“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后如何处理,即如果进档后,在什么前提条件下确定专业,这就是教育部明文赋予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了。这就要看相关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优先优惠。优先优惠又可分为全部优先优惠和部分优先优惠。①、全部优先优惠,就是凡是具有加分或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都可获此优先优惠。如※※※※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有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如果该生实际考分达到或接近我校录取分数线,学校将优先考虑录取。”②、部分优先优惠,就是部分具有加分或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可获此优先优惠。如首都医科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该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该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尤其对于符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这项加分者,只要进入我校调档线,优先考虑。”

  (2)加分优惠加同等优先,就是在进档后,可将加分计入总成绩的前提下确定专业时,如遇到了同等条件的即未有加分的还可优先。如国际关系学院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三好学生的加分,以及文艺、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录取时计入总成绩,并同等条件优先。“

    (3)加分优惠就是在进档后,可将照顾分计入总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来确定专业。如厦门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4)同等优惠就是在进档后,不将加分照顾分计入总成绩确定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同等优惠又可分为应届生同等优惠和所有生同等优惠。

    ①、应届生同等优惠。如北京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加分投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所有生同等优惠,就是不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往届生,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没有优惠就是在进档后,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也没有。如北京语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又如合肥学院在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于各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认可,符合政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裸考”与“非裸考”之志愿填报技巧

  政策规定分析透了,办法技巧也就有了。

  1、“非裸考”之志愿填报技巧

  基本原则为,在考虑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基础上,在全面综合分析心仪的备选的高校中,首先选择有优先优惠政策规定的高校,如首都医科大学等院校;加分优惠加同等优先的次之,如国际关系学院等院校;加分优惠的再次之,如厦门大学等院校;同等优惠的最后选之,如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无任何优惠的不得已才选之,如北京语言大学等院校。
 
    2、“裸考”之志愿填报技巧

  “非裸考”之志愿填报这么有利还有如此多的技巧,那么“裸考”之志愿填报是否没“戏”了,否。恰恰相反,“裸考”之志愿填报不仅不是没“戏”,而且比之“非裸考”还要大。

  为什么?这是因为据笔者研究,全国本科院校仅有三分之一左右,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对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优惠处理”即给予优先优惠、加分优惠加同等优先、加分优惠、同等优惠。反过来说,全国本科院校有三分之二左右,均不对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即“非裸考”给予任何“优惠处理”,很明显这就是“裸考”的绝好机会和独特技巧之所在。简单的一句话就是与“非裸考”“反其道而行之”。具体一点说就是:对“非裸考”无任何优惠的院校首先选之;对“非裸考”同等优惠的次之;对“非裸考”加分优惠的再次之,对“非裸考”加分优惠加同等优先的最后选之;对“非裸考”有优先优惠政策规定的高校,如首都医科大学等院校则迫不得已再才选之。

  高考志愿填报其它方面的技巧把握则不在本文介绍之内,另需掌握。此文选自《跟着招生章程走 掌握报考新技巧》一书并加修改而成。

[标签:志愿填报 高考 大学 高校 报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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