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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2006-12-20 13:40:59华大桂声-招生网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以改变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推进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我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我校在2007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0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

  1、高中阶段参加相关科目的奥赛、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其中奥赛是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是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复赛优胜者。

  2、由中学推荐、成绩优秀并且有一定特长或综合素质突出者。主要包括:(1)在学科竞赛、师范生技能、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2)有发明创造专利者;(3)省级重点或省级示范中学校长推荐,成绩优秀,且综合素质突出者。

  3、热爱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有文学创作、影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等相关素质突出的文科考生。

  4、热爱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有一定美术绘画基础的理科考生。

  三、招生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并下载《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doc,认真填写好此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30079)

  特别提示:(1)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不用在网上申请。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向所在中学教务处索取《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填写后按要求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2)在网上申请的考生,务必将网上提交顺序号记录下来并填写在报名表上。我校最终认可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报名申请材料。

  我校接受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名单,于2007年元月12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报名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2007年元月21日。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者,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除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者,只需参加文化笔试外,符合报名条件第2―4条者,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每名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其中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第4条者须在我校本部参加复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各种证书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

  4、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分不同报考条件类型分别划定入围合格线并确定入围名单。

  入围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计划的5%。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07年2月份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所在中学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07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四、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符合报名条件第1、2条者:(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2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2、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和第4条者:(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而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但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者录取专业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者录取专业为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以上录取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者,均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

  五、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同时将在所在中学及通过所在省招生部门进行公示。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标签:师范 大学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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