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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教案:《集合含义与表示》(2)

来源:网络资源 2021-09-10 13:55:57


  四、集合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集合元素与集合的关系用“属于”和“不属于”表示: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A,记作a∈A

  五、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除0的非负整数集,也称正整数集,记作N*或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练习:

  (1)已知集合M={a,b,c}中的三个元素可构成某一三角形的三条边,那么此三角形一定不是()

  A直角三角形B锐角三角形C钝角三角形D等腰三角形

  (2)说出集合{1,2}与集合{x=1,y=2}的异同点?

  六、集合的表示方式

  (1)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2)描述法:用集合所含元素的共同特征表示的方法。(具体方法)

  例1、用列举法表示下列集合:

  (1)小于10的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

  (2)方程x2=x的所有实数根组成的集合;

  (3)由1~20以内的所有质数组成。

  例2、试分别用列举法和描述法表示下列集合:

  (1)由大于10小于20的的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

  (2)方程x2—2=2的所有实数根组成的集合。

  注意:(1)描述法表示集合应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

  (2)只要不引起误解集合的代表元素也可省略

  七、小结

  集合的概念、表示;集合元素与集合间的关系;常用数集的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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