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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历史教案:《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教学设计

来源:学科网 2018-11-10 12:12:01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知识目标:掌握“文革”中我国民主法制被肆意践踏的史实;掌握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理解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是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认识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

  ①通过搜集整理“文革”时期有关践踏民主和法制的史实,归纳“文革”期间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挫折的表现,学会搜集整理史料的一般方法,培养学生分析综合解题的能力;

  ②通过访问或调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过程和成就,学习历史调查的一般方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③探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1)指导学生搜集课外资料,观看图片资料、影视资料,从资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培养阅读、理解、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学生通过自主阅读教材、合作探究问题、参与讨论等活动,掌握基础知识,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同他人合作学习和交流的能力;

  (3)运用调查、访问、交流等形式,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培养观察、思考、探究问题的能力;

  (4)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的启发,使学生形成多角度发现及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和历史比较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感悟“文化大革命”的危害,认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2)使学生养成明辨是非的品格,让学生体会中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3)引导学生树立自觉维护民主法制,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持自身权益的意识,促进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与提高。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文化大革命”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 难点:“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原因。

  ★教材分析与建议:

  (1)本课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利用教材中引用的文字阅读材料,引导学生通过阅读、理解材料,加深对教材知识的认识,提高学生阅读、理解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有关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有较强的现实性,在教学时教师可适当补充现实中有关民主法制方面的具体事例,如有条件可适当运用多媒体、影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活动的直观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现历史课的社会功能;

  (3)教学中可适当补充“文革”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相关知识,使学生了解教材所叙述的内容发生的时代背景。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发展,使党内民主制度遭到削弱,没有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2  ★教学过程及要点: 新课导入:   “人治”与“法治”,中国古代就已提出“垂法而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法制思想,但在专制主义的时代,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法只是他们手中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而实质只能是君主的“人治”。西方近现代所实行的“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也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专政的工具。而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时期,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才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依法治国”成为广大人民的衷心呼声。然而“依法治国”、“民主法治”却也并非一帆风顺,这期间多少事故,我们今天一桶来了解。由此导入新课。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文革”发动的原因:  (1)历史原因:①几千年来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影响,易形成个人崇拜;  ②苏联模式的影响;  (2)直接原因:①毛泽东对形势的错误判断:认为中共出了修正主义,想通过发动“文革”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②林彪、江青一伙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3)客观原因:①中苏关系趋向紧张;  ②西方国家掀起新的反社会主义的高潮。

  【备课资料】文化大革命的十年  “文化大革命”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中国由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政治运动。其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到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是摧毁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目的是所谓变“资产阶级专政为无产阶级专政”;运动表现为“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全面内战”。   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两次会议相继通过了《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决定》,对所谓“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反党集团和“刘少奇、邓小平司令部”进行了错误的批判。根据《五·一六通知》,5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由陈伯达任组长、康生等任顾问,江青、张春桥等任副组长,并规定“中央文革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以后,文革小组逐步取代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实际指挥机构。   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全国掀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狂潮,矛头直指刘少奇、邓小平。红卫兵突起,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串连”,他们把中央文革的旨意带到各地,带动了各地的动乱,使地方党组织陷于瘫痪。1966年10月5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紧急指示,宣布取消“军队院校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撤出工作组后由院校党委领导的规定”。从此,全国掀起了“踢开党委闹革命”的浪潮,除野战部队外,各级党委陷入瘫痪,基层党组织停止活动。接着,毛泽东主持召开以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主题的工作会议,点名批判刘少奇、邓小平,强调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会后,全国掀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草案)和《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规定业余时间由群众安排搞文化大革命,其方法也是采用“四大”。全国大动乱局面开始形成。   1967年1月6日,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等造反组织在江青、陈伯达、张春桥等策动下召开“打倒上海市委大会”,夺了上海市委的权,这就是“一月风暴”。1月8日,毛泽东表示支持并号召夺权,全国内乱由此加剧。

  3  1967年1月至2月间,在中央召开的不同会议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作法表示强烈不满,对林彪、江青一伙诬陷迫害老干部、乱党、乱军的罪恶活动进行斗争。康生一伙向毛泽东作了片面汇报。毛泽东批评了参与斗争的老同志,二月抗争被诬之为“二月逆流”。   二月抗争被否定后,全面内战,打倒一切的风潮愈演愈烈,在林彪、江青、康生一伙的操纵下,还掀起了所谓揪叛徒运动、“革命大批判”运动、清理阶级队伍等,制造了刘少奇、陶铸、彭德怀、贺龙等无数冤案。到1968年9月5月,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实现了所谓“全国一片红”。 1968年10月,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对“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作了完全的肯定。全会决定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规定“林彪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林彪在会上作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政治报告,林彪、江青一伙的骨干分子进入中央政治局,大大加强了他们在党中央的势力。   第二阶段:从1969年4月中共九大的召开到1973年8月中共十大的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政变被粉碎。这一事件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失败。此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使各项工作有了转机。   党的九大以后,全国进入“斗、批、改”阶段。这一阶段的中心是要彻底否定所谓“修正主义路线”,贯彻九大方针,把全国各方面工作纳入“文化大革命”的轨道。这一阶段继续开展“革命大批判”;继续“清队”,进行“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分子,使清队工作扩大化。而精简机构、下放干部,走所谓“五·七”道路,使大批干部、知识分子受到迫害。“教育革命”又造成了教育质量普遍下降和教学秩序的混乱。1971年,江青炮制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严重压抑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1971年9月,林彪集团的反革命政变被粉碎后,周恩来在毛泽东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但遭到江青一伙的攻击。毛泽东也认为当时的任务仍然是反对“极右”,从而使批“左”的正确意见被否定,“左”倾错误继续发展。   1973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继承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和指导方针,王洪文当了党中央副主席。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了“四人帮”,使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势力又得到了加强。   第三阶段:从1973年8月中共十大召开到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   1973年7月,毛泽东提倡批林批孔,以维护“文化大革命”。1974年1月初,江青、王洪文提出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得到毛泽东的批准。江青一伙借机把矛头指向周恩来,以实现其篡党夺权的阴谋。毛泽东及时发现江青等人的阴谋,对他们作了严厉批评,宣布他们是“四人帮”,并指出江青有当党中央主席和“组阁”的野心,使其阴谋受挫。   1975年初,四届人大确定了以周恩来为总理,邓小平等为副总理的国务院人选。会后,周恩来病重,邓小平在毛泽东、周恩来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他先后召开了军委扩大会议和解决工业、农业、交通、科技等方面的一系列会议,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毛泽东不能容忍邓小平系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先是号召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继而发动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全国人民以各种方式进行悼念活动,“四人帮”却竭力压制,加上“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继续,激起了民愤。北京、南京、太原等地群众自发地发动了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的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对天安门事件的性质作了错误判断,将其定为“反革命事件”,并错误地处理了邓小平。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四人帮”加快了反革命步伐。王洪文企图取代党中央的领导。同时向上海民兵分发武器,为叛乱作准备。10月4日,《光明日报》登载“四人帮”炮制的文章《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伪造所谓“按既定方针办”的毛主席临终嘱咐,图谋执掌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从根本上挽救了党、挽

  4  救了革命,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1977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正式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2、“文革”对民主法制践踏的表现:  (1)践踏人权:造反派到处揪斗“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和“牛鬼蛇神”。大批党政各级领导 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炒家和残酷的迫害。如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造成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2)法律成空文:“文革”动乱中,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 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  (3)造反派夺权,社会秩序遭破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而陷于瘫痪。许 多地方发生武斗,工人离开工厂“闹革命”,学生到处“串联”,工厂、学校正常的生产学习停顿下来。  (4)民主政治制度中断:全国人大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 不能实行。  【思维拓展】“文革”的历史教训:  ①国家决策必须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领导人的决策失误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要实行“法治”而非“人治”。  ②完善法律制度,约束公民行为,使法律不因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以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③加大对公民法制教育的力度,以提高“公民知法守法、自觉维法”的意识。

  【材料补充】1980年8月下旬,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询问邓小平:中国如何避免类似“文 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邓答: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邓小平的回答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表明党和政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决心。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历史条件:“文革”的历史教训 2、措施:  (1)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法制建设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2)平凡冤假错案:“文革”期间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仅国家机关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就占当时 国家干部人数的17.5%,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和地方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高达75%。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拨乱反正,审查纠正了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人所作的错误结论,并宣布为“天安门事件”等大案平凡。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为刘少奇平凡昭雪的决定。到1985年,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经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共平反纠正了约300多万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  (3)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7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2年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简称“八二宪法”)。198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后,全国人大先后还通过《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  3、成就:(体系、二化、基础)  立法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

  5  三、民主制度的重建和完善:  1、人大和政协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1)文革遭破坏:“文革”十年人大和政协形同虚设,民主与法制遭践踏,国家的组织生活遭到极大破坏。  (2)新时期恢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重新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进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确立了与民主党派的“十六字”方针:  △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意义:使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1)表现:1984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意义: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两个体现)  3、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加强:(创新)  (1)1998年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了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  【材料补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部分条款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各地创造性的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如“海选”制度、“一次性投票选举”等。

  【备课资料】海选制度  1993年,吉林省梨树县就创造了上级领导不定调子,亦不划框子,把候选人提名的权利完全交给村民,由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候选人的“海选”方法。该县336个村委会全部实行“海选”。 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在颁布的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这一创新的制度予以法律确认,从此“海选”村委会成员得以制度化。

  【知识归纳】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和创新  完善:①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领导体制;  ②坚持和加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重视民族工作,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创新: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逐步建立了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教学小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认识到“文化大革命”对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意识到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到依法治国方略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文化大革命”后,党和国家汲取教训,积极恢复和发展了民主政治制度,推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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