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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必修1第一单元复习总结第3课从汉至元的政治制度的演变

来源:网络资源 2009-10-10 14:49:11

  第三课——从汉至元的政治制度的演变

  3.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汉朝

  1.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习称三公。

  2.为加强皇权,汉武帝任用身边的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让他们参与军国大事,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

  3.汉光帝进一步剥夺三公的权限,扩大尚书令的权利,使尚书台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

  二、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后有中书省、门下省,形成三省体制。

  三、隋朝

  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是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

  四、唐朝

  1.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是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长官都为宰相。

  具体分工为:

  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

  尚书省执行政令。

  作用: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影响: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隋唐时期,在尚书省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和完善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此后历史朝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五、宋朝

  宋初,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是最高的军政机构,长官是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两个机构和称为“二府”。为制约宰相,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管理财政,分割宰相财权。

  作用:削弱宰相的职权,以总揽皇权。

  六、元朝

  元朝综合汉蒙政治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和枢密院。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同时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意义:元朝的政治制度在加强皇权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

  记忆表格

  朝代

  统治机构

  补充

  汉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习称“三公”

  魏晋南北朝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隋

  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

  唐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下置:吏、户、礼、兵、工

  称为六部

  宋

  中书省、门下省、枢密院

  元

  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

  3.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汉朝

  1.汉初在地方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各国,郡国二制并行。

  2.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设刺史(秦朝的御史大夫,监察百官),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

  3.东汉时期,刺史逐步添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

  4.东汉末年,州逐渐变为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二、隋朝

  1.隋文帝因地方行政机构重叠,废除郡级,形成州县两级

  三、唐朝

  1.唐太宗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逐渐变为州之上的行政实体。

  2.唐朝中后期,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越设越多,权力越来越大,发展成藩镇割据的局面。

  四、宋朝

  1.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消减地方节度使权力,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以防武人割据局面的重现。

  2.宋朝地方政权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成“路”,在州县之上。

  五、元朝

  1.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设行中书省。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

  记忆表格

  朝代

  地方政治制度

  汉初

  郡国二制并行

  东汉末年

  州、郡、县

  隋初

  州、县

  唐

  道、州、县

  宋

  州、郡、路

  元

  行省制度,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

  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的统一。它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评价:(1-5积极作用,6局限性)

  从汉至元,中国政治制度屡经变化,不断发展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

  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

  在分权的基础上,牢牢控制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郡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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