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一、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该省(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执行。若报考同一专业考生出档分数相同时,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可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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