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或参加其它同类院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如果您发现网页当中的任何错误,欢迎发送邮件(zhangran@100tal.com)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