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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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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语种必须为英语,并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对考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规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⑵艺术(美术)类:学院2009年艺术(美术)类实行按大类招生试点。在投档考生中,本科按照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直辖市)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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